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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电子烟店发广告却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发布日期:08-15 19:14 分类:电子烟行业新闻 阅读次数:41

摘要两家电子烟店发广告却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8月13日消息,蓝洞昨天报道多地市监局对电子烟店灯箱和产品画面进行处罚,拟最高罚款30万元后,引起各地店主更多反馈,今天我们着重来说一说各 ...

两家电子烟店发广告却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转发蓝洞报道:https://www.bluehole.com.cn/news/detail/55bae3cd4a


8月13日消息,蓝洞昨天报道多地市监局对电子烟店灯箱和产品画面进行处罚,拟最高罚款30万元后,引起各地店主更多反馈,今天我们着重来说一说各地工商局已经作出的类似案件的处罚情况。

蓝洞目前查询到高度关联的两起案件处理情况,具备非常好的典型意义。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哪些广告内容违规,以及广告发布时间是否违反规定,这两点非常重要。

案件一:

处罚机关: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3月08日

达通市监处〔2022〕51170222000312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2年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店经营场所展柜和搭建的框架上有“解析每口呼吸”、“绵柔顺滑”、“品质安心就选悦刻”等宣传广告语,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检查时由你店店员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经过和现场检查情况作了记录。

据此,我局于2022年2月24日予以立案。

2022年2月25日,我局对达州市通川区维昕电子产品经营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其确认,你店内展柜和搭建的框架上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的情况属实,你店于2020年11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于2020年12月开始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能提供2020年12月15日装修经营场所时拍摄的照片作为佐证,证明你店于2021年11月26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前就已经发布了电子烟广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上述规定执行前,没有主观违法的情节,同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得知不能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遮盖了所有广告内容。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事实成立。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之规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改正情况,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二:

处罚机关: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03月04日

达通市监处〔2022〕51170222000335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2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店经营场所墙面上有“喜雾·HERO 好看好抽好过瘾”和“喜雾行业独有·烟油技术”等宣传广告语,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检查时由你店店员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经过和现场检查情况作了记录。

据此,我局于2022年2月11日予以立案。

2022年2月24日,我局对达州市通川区喜雾电子产品经营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其确认,你店内墙面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的情况属实,你店于2021年6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随后进行装修和制作电子烟广告,能提供2021年6月30日制作广告费用的票据1张,同时能提供7月21日就已经上墙电子烟广告内容的视频和截图佐证,证明你店于2021年11月26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前就已经发布了电子烟广告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上述规定执行前,没有主观违法的情节,同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得知不能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拆除了所有广告内容。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事实成立。

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之规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和改正情况,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责令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事经营活动。




两个案例共性总结

1、都发生在四川达州,看来当地均按照此执法标准进行。

2、均发生在2022年3月份,昨天我们报道的几个各地案件也发生在2022年,具备很强参考性。

3、被认定的广告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店内,墙上广告语、展柜和框架等区域均属于重点关注区域。

4、两个案件的广告违法行为均是在2021年11月26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前就已经发布了电子烟广告,按照当地市监局的说法,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在上述规定执行前。

这点认定非常重要。

所以,如果你的店铺有存在上述的品牌广告语,以及这些广告画面在2021年11月26日后仍然还有,那十有八九你无法申辩,所谓发不溯及既往,意思就是在生效之前的行为会被鉴定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如果11月26日后还存在并且被现场查处的,会完全落入电子烟广告监管内。

简单的说,现在各地市监局去你店里检查,如果还有上述广告宣传,这张电子烟广告的罚单你肯定得收。

最终,当地市监局认为,没有主观违法的情节,同时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在得知不能进行电子烟广告宣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拆除了所有广告内容。




不要等市监局上门了你才去拆除,广告行为发生在11月26日后的均属违法,提前拆除,提前合规,不给市监局添麻烦和给自己钱包添堵,这才是你最应该做的。

其他已经被查处的店主,蓝洞建议,立即拆除,全方位整改,申请减轻处罚比较靠谱。

目前来看,已经无法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的生效时间去申辩了,现在各地执行的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

店内的广告画面已经被认定为违法电子烟广告,店外的就更不用说了,该拆就拆。

目前电子烟监管处于过渡期,电子烟各主体也都在积极准备合规,蓝洞建议各地市监局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时期,对辖区店铺采取先指导整顿再处罚的原则,这一小本生意在10月以后随时可能面临倒闭的可能,恳请各地市监局可以考虑到电子烟店主的实际经营情况,你别说罚款30万,就是罚款2万元,这些店主都要多干好几个月。

而且,你要说店主的主观恶性很大,那肯定是假的,店主身处一个争议的行业,生存艰难,再加上近三年疫情反复,很多店主到现在可能还没回本,如今却因店内一些宣传画册被重罚,这会让他们陷入关门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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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的市监局就为大家做了一个表率。

东城区市监局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帮助电子烟企业规范经营,就广告监管工作而言,对烟草广告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新法规出台后,广告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区电子烟零售单位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行政指导,规范企业广告宣传行为。

广告科执法人员对品牌形象部门、店面管理部门、会员服务部门等多位负责人就新规出台后电子烟企业规范经营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指导,对其今后门店外观、店面展示、网络宣传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和整改要求。

为北京东城点赞,同样也要为达州市监局点赞。

蓝洞对合规电子烟门店的建议

整体设计风格和物料以冷色调和性冷淡为主色调,不要出现色彩艳丽的物料和花里胡哨的设计。

电子烟监管本意是要降低外界对电子烟的关注和使用,所以,如果还是以前的花里胡哨风格,以后会是隐患和无休止的整顿。

详细来说:

1、门头。最好不要出现任何电子烟品牌的名称和LOGO,你没见过烟草店门头写着华子、溪子吧。门口的一些品牌灯箱,该拆就拆了吧。

2、店内的可能含有品牌名称、LOGO和产品、描述语的落地灯箱,直接拖走吧,不仅没风险,还省电。

3、墙上的广告海报、框架,出现品牌名称和LOGO有风险,出现产品照片、使用场景以及产品描述、促销信息肯定属于广告信息,比较安全的是出现一些云里雾里的自然风景照,但也要注意不要侵权,更不要搞上海贼王、灌篮高手的海报往上贴,小心市监局说你侵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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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柜台上的一些品牌小展架、三折页,如果没有什么必须要的功能,直接扔了吧。

5、柜台上的试抽台,把品牌名称和LOGO遮挡掉,最好不要在电子烟商品包装之外的地方出现任何品牌和广告信息。

6、这阶段可以接受品牌的产品空投,但不要接受品牌搭配的灯箱、展架和试抽台这些带有宣传性质的工具,抹掉品牌信息可以。品牌们也别骂蓝洞提醒,主要店主经不起动辄20万、30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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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些品牌会在未成年人警示语上面有品牌和LOGO,这类也很危险,把品牌标识裁了,只剩下警示语比较安全。

如何评估自己的店是否合规?

最简单的办法有两个,一是自己看着越讨厌越简陋越好,二是只要你问这个地方是不是合格,那你这个肯定不合格,选择相反的答案就好了。

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你担心的事情一定会发生。所以,为了踏实经营,断舍离、性冷淡,再说用户都已经进到你店铺了,你这些广告有什么用呢?

如果你的店铺不依靠老客户生存,还需要靠墙上的海报来吸引用户,那建议直接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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